借款1950万不还,福清法院拍卖涉抵押房产
已拍卖的案涉抵押房产,承租的酒店既不与买受人签订租房合同,也不搬迁腾空,这该如何是好?近日,福清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公安民警、社区干部等30多人开展强制腾空专项执行行动,依法腾空房产1700多平方米,最终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已拍卖案涉抵押房产,某酒店不租也不搬离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林某峰、陈某英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林某峰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950万元及利息。若未及时履行,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抵押的不动产拍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经传票传唤,仍未到法院报告财产。为此福清法院拍卖案涉抵押房产——福州市台江区某处二层商场,买受人郭某某以最高价1800余万元竞得该房产。
案涉房产坐落于福州市台江区,该房产分别由3个承租人租用。此次腾空行动前,执行干警已协调其中2位承租人与买受人郭某某签订了租房合同,不需要腾空其所租用的场地。
但另一位承租人福州某酒店却迟迟不与买受人签订租房合同,也不搬迁腾空。其间,执行干警多次要求酒店负责人林某山到现场,对是否继续承租或者如何腾空作出表态,但对方迟迟没有现身。因此,福清法院专门组织此次强制腾空专项执行行动。
强制腾空专项执行行动
当天,执行干警到场后向酒店经理说明情况,酒店经理称无法得知负责人下落,也不提供电话。经办人何明宣读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宣布开始腾空行动。随着外围警戒线的拉起,执行工作有序开展起来。
此时,酒店实际经营者的人来到执行现场,请求暂时不要腾空,希望与买受人商谈租赁事宜。
经过现场协商,该经营者同意承租,并给付占用期间的租金,维护了申请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执行行动只是福清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福清法院始终坚持公正执行、一心为民,不放纵每一个“老赖”,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产生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福清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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