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发表于 2020-9-11 17:45:14

明知同伴醉酒还把车借出,福清一男子摊上事了……

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明知同伴饮酒还借车给其驾驶
2020年6月8日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刘某及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刘某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明知陈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让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刘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危险驾驶罪是有共同犯罪的,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明知同伴醉酒还把车借出,福清一男子摊上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