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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同伴醉酒还把车借出,福清一男子摊上事了……

陈?? 发表于 2020-9-11 17: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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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明知同伴饮酒还借车给其驾驶

2020年6月8日
刘某主动投案
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刘某及辩护人
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且刘某签字具结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某在明知陈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让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刘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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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危险驾驶罪是有共同犯罪的,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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