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只有毒的“蓝精灵”正在福清出没!
帮女友转卖“蓝精灵”
叶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福清一男子因贩卖"蓝精灵"获刑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叶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叶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叶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请输入标题 abcdefg
法官提醒
氟硝西泮本是一款进口处方药,医学上有安神镇静的效果。因其含在口中时舌头就会变蓝,又或是泡在酒水或饮料里,会泛起蓝色。因此被称作“蓝精灵”,但它却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少量吸食以“蓝精灵”为代表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人会出现心动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引发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社会危害性极大。
因此,广大市民朋友要收起好奇心,坚决不碰毒品,出门在外不要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不要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发现危险和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
切记,毒品花样百出“蓝精灵”溶于酒精等液体中不易被发现又有“蒙汗药“的效果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在人群复杂的场所里你永远不知道在你身边的是怎样一个人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记得提醒家人朋友和孩子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转载请标出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