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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只有毒的“蓝精灵”正在福清出没!

果酱 发表于 2019-5-29 14: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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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女友转卖“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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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
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福清一男子因贩卖"蓝精灵"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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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叶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叶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叶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叶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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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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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硝西泮本是一款进口处方药,医学上有安神镇静的效果。因其含在口中时舌头就会变蓝,又或是泡在酒水或饮料里,会泛起蓝色。因此被称作“蓝精灵”但它却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少量吸食以“蓝精灵”为代表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人会出现心动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引发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社会危害性极大。


因此,广大市民朋友要收起好奇心,坚决不碰毒品,出门在外不要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不要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发现危险和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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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毒品花样百出
“蓝精灵”溶于酒精等液体中不易被发现
又有“蒙汗药“的效果
一定要提高警惕
尤其是在人群复杂的场所里
你永远不知道
在你身边的是怎样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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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记得提醒家人朋友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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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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