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建局关于撤销欧秀华等五户家庭住房保障资格的函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融城投〔2019〕434号文件收悉,该批房屋的保障房承租人一直未入住,造成房屋闲置。《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房屋。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欧秀华等5户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请你公司收回5套房屋并加强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特此函告 附件:序号 保障类型 姓名 承租房屋 退出原因 所属街道
1 公租房 欧秀华 福业小区1号楼406 长期未入住 玉屏
公租房 俞肇荣
2 公租房 王宁 惠民花园2号楼903B 自动退出 玉屏
2 公租房 陈瑞金 惠民花园2号楼907A 长期未入住 玉屏
2 公租房 林振华 惠民花园2号楼804B 长期未入住 龙山
公租房 薛命安 惠民花园2号楼1105A 长期未入住 阳下
公租房 张小妹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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