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呼吁书 发表于 2019-3-28 18:01:52

妻子怀孕生产,丈夫是否享有陪产假

女22周岁,男31周岁, 2019年妻子预产期为5月份,今男方问单位是否享有陪产假,单位已女方未满24周岁,不属晚婚晚育拒绝,请问是否合理,请详细列出相关法规,如果不合理,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br>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

12345福清数据猫 发表于 2019-3-28 18:46:26

2016年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br>只要是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因为不属于晚婚晚育而无法享受陪产假的情况。<br>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请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br>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bsp于&nbsp2019-03-27 16:19&nbsp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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