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政府储备地2013-085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1.项目位置: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政府储备地2013-085(原三福住宅小区),地点位于:三山镇三山村。 2.用地情况:总征地面积约为:12020.97平方米(合18.03亩)。 3.用地性质: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寓式住宅),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2.2~2.8(含2.2及2.8),建筑密度为:25%~30%(含25%,30%)。 5.建筑规划要求: 1)东侧临32米规划路和南侧临30米规划路,高层建筑红线应后退规划路边线9米以上(含9米)多层退规划路边线6米以上(含6米); 2)其余各侧建筑红线退用地红线6米以上(含6米); 3)建筑层高要求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住宅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超过70米; 5)地下室边线退东侧32米规划路和南侧30米规划路不少于6米,其余各侧地下室边线退用地边线不少于6米,且退距不小于地下室深度0.7倍; 6) 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应满足建筑间距、日照要求、消防、安全等要间距要求,并同时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6.交通出入口方位:东侧32米规划路和南侧30米规划路。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和35%); 其中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合1.5亩)。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配置; ⑵ 交通出入口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垃圾集散间设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本项目需配置公厕一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交由三山镇政府管理; (4)其它配套设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其他: (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2)停车泊位的配置标准,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执行。 12..选址依据: (1)福清市三山镇区总体规划;1:500地形图; (2)2005年5月20日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五十五)以及2013年5月31日林市长批第1249号文的精神。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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