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1300元!把这位福清哥吓得不轻....
家住福清市玉屏街道的甘先生上周五接到了一张催缴水费的单子。甘先生一看这催缴水费的单子傻了眼,单子上不仅有催缴的水费,还有从去年9月1日到今年的8月1日的滞纳金要交。
住在这里一年多,从来没有抄表员上门抄表,也没人通知欠费,却要多收1300多元的滞纳金。
甘先生说实在不能理解!
随后,记者陪同甘先生来到了福建投资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城关营业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甘先生住的房子是老城区的房子,水表是在户内,所以经常会有抄表不及时的情况发生,对于甘先生提出的免除滞纳金的要求,他们还需要汇报领导后才能做决定。
福建投资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我们每个月都要都外面抄,但是因为你这个在户内,具体情况我再跟领导汇报一下,你这个先放这里。
甘先生觉得因为水务公司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才导致了这笔滞纳金的产生。针对甘先生遇到的问题,今天来到我们现场的公益律师是李双阳律师,他会给出什么样的建议呢?
现场公益律师 李双阳
我们知道滞纳金的性质是有约性质。那关键在认定滞纳金的产生的责任在于哪一方。
我们律师角度的看法是,滞纳金的产生是在于供水企业有产生违约的部分,从片子中可以了解,其中一个环节是供水公司没有及时做到抄表义务。
另外,按福州市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用户书面通知缴费的义务。
这两点而言,供水公司没有做到提醒的义务,没有做到规范化的服务义务。我们认为这个违约责任由供水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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