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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780 发表于 2023-1-11 17:0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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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1月9日

 

 

 

来源 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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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krs | 来自广东
谢谢楼主告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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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09:44:57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Snkrs | 来自广东
非常实用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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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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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09:45:5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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