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发布的
《关于加快推动社会面清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
要求的“全面暂停堂食”等有关规定,
10月29日起,龙田镇政府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龙田派出所、龙田城管中队在用餐高峰时段组织开展对全镇餐饮经营单位(含奶茶店、酒吧、咖啡店、茶吧)堂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通告要求提供堂食的相关单位责令歇业整改,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防聚集性风险。




截至目前,我镇已开展针对暂停堂食检查行动17次,出动执法人员129人次,劝导暂停堂食345家次,责令关停4家,立案查处1家。
现对查办的未落实“暂停堂食”涉及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
龙田镇龙锦路沙县小吃店未落实暂停餐饮堂食案
2022年10月29日,联合执法小组对辖区内餐饮行业堂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餐饮服务场所内未停止堂食、未落实对顾客测温查码等防疫主体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联合执法小组责令龙田镇龙锦路沙县小吃店立即歇业整改,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


案例二
龙田镇烤赏烤肉拌饭小吃店未落实暂停餐饮堂食案
2022年10月29日,联合执法小组对辖区内餐饮行业堂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餐饮服务场所内未停止堂食、未落实对顾客测温查码等防疫主体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联合执法小组责令龙田镇烤赏烤肉拌饭小吃店立即歇业整改,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


案例三
龙田镇新市街重拾糊涂馄饨店未落实暂停餐饮堂食案
2022年10月31日,联合执法小组对辖区内餐饮行业堂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餐饮服务场所内未停止堂食、未落实对顾客测温查码等防疫主体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联合执法小组责令龙田镇新市街重拾糊涂馄饨店立即歇业整改,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


案例四
龙田镇啤酒广场大排档未落实暂停餐饮堂食案
2022年10月31日,联合执法小组对辖区内餐饮行业堂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餐饮服务场所内未停止堂食、未落实对顾客测温查码等防疫主体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联合执法小组责令龙田镇啤酒广场大排档立即歇业整改,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


当前,疫情还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餐饮经营业主引以为戒,严格落实我市最新防疫措施要求,齐心协力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提高检查频率,对无视暂停堂食规定、屡禁不止的经营业主,将进一步升级执法手段,加大打击力度。
相关法条链接
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不落实专人负责、体温检测、扫码验码、无码登记、公共场所设备以及行业设施清洁消毒、报备等相关要求的;单位或市场主体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验码、健康检测或隐瞒行程(尤其是高、中、低风险地区及有病例报告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密接人员有接触史或同时空伴随的:
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演出赛事、红白事、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的:
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特色龙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