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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公安局下发通知明确使用护照乘坐国内航班有关问题

鱼头侄儿 发表于 2018-9-25 00: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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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保障民航旅客安全,规范民航安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5月23日,民航局公安局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旅客使用护照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问题。
(重点开始☞)【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重点结束)
民航局公安局温馨提醒旅客,居民身份证过期不能继续使用。若有效期满的,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替代使用。通知要求,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应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为有需求的旅客签发《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保证乘客的顺利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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