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7

刚刚公布:延期到明年!

 
晴天780 发表于 2022-9-26 21:1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3479 2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财政部网站9月26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 财政部网站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2)
Snkrs | 来自福建
感谢你的分享了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2-9-27 09:03:05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Snkrs | 来自福建
这个政策还是不错的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2-9-27 09:03:29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5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5-7-5 00:23 , Processed in 0.064141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