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福州中院


郑敏
福清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工作二十余年来,勤奋敬业、持正守廉、锐意进取,追求卓越,妥善化解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司法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多次获福州中院嘉奖,被评为福建省刑事审判先进个人、福清市“三八”红旗手。
明法慎断 定纷止争

郑敏好学不倦,穷理探幽,不懈追求法律真谛,是同事公认的审判专家型人才,工作以来历经民事、少年、刑事审判,审执结了1917件案件,承办了包括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1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涉案标的额10亿元的集资诈骗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在被告人刘某某等11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系列案件中,郑敏同志对90名被告人统一收监,案件快速审结、平稳有序,展示了高超的审判技巧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审理的林某某等34人重大黑社会性质案件中,于全国首次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29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或认罪。她在庭审中采取分阶段先易后难、层层推进的创新审理方式,极大提高效率,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开拓创新 敢为人先

2014年和2016年,郑敏分别承担了福清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任务。为了确保在改革日程表内完成从无到有的探索,她查阅大量国内外参考文献,奔走于公、检、司各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从制度设计、形成、运行,到经验总结,她都亲历亲为,先后总结出了程序启动多元化、诉讼程序集约化、庭审流程规范化、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实质化等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创新了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为重点的庭审模式、认罪和认罚分别从宽的量刑模式,多次在最高法院和福建高院的推进会上做典型经验介绍。
郑敏多次参加最高法院的试点工作研讨会、立法征求意见会等,提出包括强制法律帮助等九项立法建议,被试点办法采纳,并被写入刑诉法。她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刊登于《法律适用》《中国审判》《中国检察官》,撰写的论文多次获奖。此外,她还参与了最高法院重大课题研究,获得“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她撰写的文章刊登在《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等十多家媒体或网站。
在郑敏推动下,福清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在全国首家推行律师强制法律帮助,不仅大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福清法院在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得到了福建高院和最高法院充分肯定。
心系民生 普法宣传

郑敏有着强烈的人本意识,她认为法律不是冰冷的,法官应当以有温度的情怀司法。在少年审判庭工作期间,她坚持预防为主、惩教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强与未成年人家庭的沟通和引导,帮助解决一些诸如家庭贫困的少年犯家属长期无户籍等实际困难,共同做好少年犯工作,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少年犯。遇到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少年犯,她在对其判处刑罚惩戒犯罪行为的同时,还自掏腰包给羁押在看守所里的少年犯寄伙食费,以实际行动感化少年犯,让其走向新生。她还注重审判延伸工作,热心普法宣传,多年来深入学校、军营、外企、国企、机关单位等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和职务犯罪讲座60余场,受到热烈的欢迎。


不负伟大新时代,最是青春吐芳华。郑敏虽身居基层,但善积大成;虽身处平凡,但务实谦虚,她用手中的法槌和心中的天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