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清市政府官网刊登公示,刊发了《关于印发福清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暂行办法明确了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审批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对于建房审批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同时对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进行界定。
村民建房申请条件
(一)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二)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三)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街)、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异地新建的;
(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五)原有住宅属 D 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六)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七)村民自愿无偿退出全部旧宅基地的;
(八)福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 60 平方米的;
(二)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 60 平方米的;
(三)村民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
(四)不符合镇(街)、村庄规划和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五)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者以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的;
(六)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七)享受过集体建房、农民进镇建房、拆(搬)迁安置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八)离婚户对宅基地及住房权益未处置完毕的,或离婚户一方曾自愿放弃法定应得婚姻房产权利,而以无房为由申请的;
(九)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的户内人员均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十)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或未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
申请材料
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在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前,应先到村(居)委会通过金安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查询、打印《福清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信息表(样表)》(详见附件 1),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盖章。
申请材料包括: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二)《福清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信息表(样表)》;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股权证复印件(原件核实);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五)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及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六)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级组织见证或者依法公证。如相邻建筑所有权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确认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签字确认的,村级组织可依村民书面申请在调查了解情况后出具书面意见。
(七)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建筑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