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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路司法所调解一起赔偿纠纷

陈?? 发表于 2022-4-6 09: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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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下午,宏路街道辖区内村民张三(化名)刑满释放,来到宏路司法所报到,建立安置帮教对象档案。

张三曾服刑五年,在服刑期间里,没有经济收入,未履行刑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2年3月15日上午,强制执行庭的经办法官找到张三,要求张三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一方面,张三没有经济能力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另外一方面,他听说除了履行判决书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支付五年的利息,肚子里有苦说不出。

宏路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司法所陈所长。随即,陈所长组织专职调解员,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主动给予帮助,并邀请福建亚恩律师事务所江化莺律师给予张三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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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张三与案件受害人李四(化名)及家属一起到宏路司法所申请调解,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助双方当事人顺利化解“民事赔偿总额意见不一”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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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受理后,宏路司法所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如要求现场人员扫码亮码、测量体温、控制会议室人数避免人员聚集、提前开窗通风透气等)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并通知福建亚恩律师事务所江化莺律师到场提供法律帮助。

在宏路司法所工作人员、专职调解员的多次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三向李四支付了民事赔偿金额,李四向法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并办理相关终结执行手续,为此次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此次调解,一方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多年的误解与积怨,另一方面解决了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宏路司法所在此次调解过程中,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同时也向安置帮教对象表达了司法所对他们的关怀。

此外,此次纠纷的顺利化解,也是福清市司法行政系统“148”品牌创建活动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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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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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了双方多年的误解与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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