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陈?? 发表于 2022-3-14 09: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8527 2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者从国家烟草专卖局获悉

《电子烟管理办法》于3月11日发布

并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图片


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来源 福州晚报、央视新闻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2)
在这 | 来自福建
电子烟,这几年也很火啊。跟传统烟草相比,会不会更健康一些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2-3-14 11:32:18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隔壁老王 | 来自福建
动了传统烟的蛋糕了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2-3-15 21:58:48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5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5-5-19 18:26 , Processed in 0.082018 second(s), 15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