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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条件 本项目 先进村村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已由 福州市水利局 以 榕水利综[2022]15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东张镇先进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投资额270万元 ;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工程投资额270万元 ; (2)发包内容: 施工 ;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工程预算造价:1907218元;组成:清单控制价 ;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1678351元; 组成: 发包价=控制价*(1-K),K=12%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相关设计、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 3. 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福清市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总承包施工(市政) 中的企业。 4. 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 2022年3月9日15:00 ; 4.2抽取地点: 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多功能厅 ; 4.3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 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格类型: 固定单价合同 。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 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 3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经福清市政府规定的最终审核程序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设计变更和隐蔽签证造成的增量按福清市有关工程价款管理办法执行,保修期满后全部付清工程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 7.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的10% ; 7.2履约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或转账 ; 7.3履约担保期限: 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完成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清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jztb.fqggz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清市东张镇玉兰街2号, 邮编:350305 电子邮箱:1214302444@qq.com 电话: 0591-85395012,传真:0591-85395012 联系人:小何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0 联系电话:0591-85158230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福清市水利局 地址:福清市福唐路中段 联系电话:0591-86073287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