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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高中队依托“e体+”智慧赋能,成功破获一起交通逃逸案。 2021年12月20日11时37分许,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流转的警情:在港头东元村有两辆摩托车相撞碰,被撞一方受伤,肇事者逃逸。接警后,当班民警李孟贵和郭浩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现场只留有一辆伤者驾驶的闽A7***D牌照二轮摩托车,和肇事方车辆散落的一块墨绿色车身碎片。伤者王女士(51岁)已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系锁骨等多部位骨折。 民警第一时间调取了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视频中显示王女士驾驶闽A7***D二轮摩托车从港头芦华方向往港头高东方向行驶,肇事者头戴红色斗笠、脸部佩戴口罩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车与伤者交会方向行驶。双方行驶至港头东元村路口时,无牌电动车在左转弯过程中与伤者车辆发生撞碰,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迅速往东元村方向逃离现场。
不巧的是,东元村附近无法提取到有效的监控视频,仅有的现场视频中,戴帽蒙面的肇事者也大大提高了辨认的难度,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困境!怎么办?为了尽快破案,还伤者公道,经办民警立即转换思路,决定从肇事车辆途经地查找线索!通过调取大量视频证据进行比对,民警发现该电动车在事故发生前曾出现在港头镇白墓街,但因线索有限,还是无法进一步锁定肇事车辆出发地的准确位置。 思路决定出路,依托“e体+”智慧赋能,办案民警再次转换侦破方向,向肇事车辆逃离方向查找,在东元村村委和村民自家监控拍摄到的周边信息基础上,民警结合现场走访深入调查,广泛寻找证人证言,最终成功找到了肇事者郑某英(女,58岁),同时查获的无牌电动车车身损伤也与现场提取到的墨绿色车身碎片完全一致。 面对确凿的证据,嫌疑人郑某英对其无证驾驶无牌电动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进一步调查中。
在此,福清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1、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确认安全后通过。
来源: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高中队、福清政法综治全媒体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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