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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各有关供餐企业: 为促进我市课后服务的全面发展,不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根据省教育厅联合八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学校范围适用于我市因开展课后服务需要校外供餐的中小学校。企业范围适用于拟在我市从事中小学校外供餐且意向在福清落地投产且有相关资质、社会信誉好、经验丰富的中央厨房企业。 二、工作时间及流程 1.第一阶段:2021年12月20日—12月31日,本阶段为供餐意向登记期。凡具备中央厨房校外供餐资质的,且有意向在福清落地建设中央厨房的企业,均可在工作时间内至福清市教育局登记备案。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3706999129 座机:0591-85232545 提供材料: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服务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供餐服务方案。 2.第二阶段:2022年2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本阶段为校外供餐过渡期。市内有开展课后服务需要校外供餐的中小学校均可与通过备案审核的供餐企业签订为期不超过4个月的供餐合同。(本阶段内鼓励供餐企业落地福清建设投产。在福清落地完成建设投产注册备案的企业才能够参与第三阶段学校供餐公开招标。) 3.第三阶段:2022年9月1日至长期。2022年秋季,我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若干家落地福清的中央厨房企业为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就近供餐。 三、工作要求 1.市教育局是我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我市中小学校外供餐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对我市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实行准入管理,严格按照“供餐企业定期自查、用餐学校日常监督、成员单位联合督查”的原则,对校外供餐企业的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等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2.坚持公开招标竞争择优原则。根据我市课后服务需要中小学校的总体情况,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企业,并向社会公布选定的校外供餐企业名单;中小学校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校外供餐企业名单中自行选择本校的校外供餐企业。中标校外供餐企业的供餐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3.校外供餐服务合同应包括校外供餐企业服务标准、餐费标准、收费方式、供餐场所、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终止办法等内容,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食品卫生和安全、饭菜质量和价格等,合同一式两份,由学校与供餐企业各执一份。 4.校外供餐企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处理。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清市教育局。 福清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