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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第五医院2021年-医-医疗设备采购(9)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1]NX[GK]2021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清市第五医院2021年-医-医疗设备采购(9)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表1中项号13的“编列内容”的内容更正为: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 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①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 理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货物类招标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5%,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2)招标代 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清招标代 理服务费。b.招标代 理服务费 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3)招标代 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账 号:5919 0269 2310 301。②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a、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c、在法定质疑期内供 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 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d、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e、质疑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现场方式将书面质疑函提交至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③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中 标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评标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对原件进行核实,投标人都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第五医院 地 址:福清市高山镇西江路1号 联系方式:059185881249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A区 联系方式:0591-83356252/0591-875204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尊建 电 话:059185881249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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