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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一直是警方重点打击对象,可是仍有人铤而走险做起非法勾当,结果受到法律的严惩。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17日发布案件消息,被告人严某某、庄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起诉书!
严某某,男,1957年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因容留卖淫,于2020年10月20日被福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900元。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11月4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12月4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网络配图
庄某某,女,1963年出生,汉族,文盲,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村**号。因容留卖淫,于2020年10月20日被福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900元。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11月4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12月4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起,被告人严某某、庄某某在福清市江阴镇浔头村二人所开设的“新名都足浴店”内安排卖淫女孙某某、余某乙、王某某、张某某、甘某某等进行卖淫活动,并租赁该足浴店楼上**及**室两个房间作为卖淫场所。足浴店为卖淫女提供食宿,并对卖淫女的服务进行管理,规定卖淫女每日上班时间为8时许至次日1-2时许,卖淫女收取嫖资人民币150-200元,足浴店从中抽取人民币50元。被告人严某某负责租赁卖淫场所,招募卖淫女,提供卖淫女伙食,安排卖淫女供客人挑选,并收取卖淫抽成款。被告人庄某某负责协助严某某收取卖淫抽成款以及打扫卖淫场所卫生。至2020年10月19日,被告人严某某、庄某某组织卖淫女上述卖淫女等多次卖淫,共计收取卖淫抽成款约人民币24400元。2020年10月19日晚上至次日凌晨,公安机关查获该卖淫场所并抓获被告人严某某、庄某某以及卖淫女孙某某、余某乙、王某某、张某某、甘某某、嫖客余某甲。
严某某、庄某某结伙组织他人卖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严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温馨提醒: 卖淫嫖娼就像社会的毒瘤,先除而后快。不仅影响社会的风气,而且还容易传播性疾病,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很多卖淫嫖娼场所都利用相关店面来作掩护,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卖淫嫖娼是好吃懒惰的赚钱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不检点且丧失尊严的,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警方将坚决查处涉黄人员、打团伙、端窝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治安新环境。 来源:百家号/交通大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