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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的中秋假期马上就要来了
福清交警9类重点车辆隐患“清零” “百日行动”持续进行中..... 中秋放假 安全不放假,蜀黍不放假
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营转非、校车、重型货车、轻型货车、重型挂车的车辆以及农村面包车等9类车辆。
以上重点车辆 都是交警蜀黍“重点关注的对象” 因为这些车辆一旦存在隐患 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蜀黍会密切关注重点车辆 提前遏制交通隐患 为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强化重点车辆管理,福清公安交警大队全面开展9类重点车辆隐患清零“百日行动”,组织警力深入全市各乡镇走访排查摸底,对逾期未年检和未报废车辆强化缉查布控,切实消除重点车辆隐患,营造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研判分析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报废机动车违法高发时段、路段,加大路查路检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针对性地进行精确打击,确保查处实效。结合当前开展的“百日安全行动”,重点加强隐患车辆查处力度,达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大限度压减重点隐患车辆活动空间。
福清交警深入辖区单位、企业、个体户进行实地摸排,对车辆报废注销工作进行引导,对逾期未报废的隐患车辆进行核查,并留存核实报废车辆的相关资料。同时动员逾期报废车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尽快携带车辆相关证件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完成车辆的检验和报废手续。福清交警大队俞俊祥副大队长与福清交通局、福清应急管理局领导共同协商研讨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隐患清零工作,查找重点车辆在源头管理、隐患“清零”、路面运输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整治和管理措施,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到位、源头管理到位、路面管控到位、宣传提示到位。
福清交警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报废车辆的法律法规,利用“福清交警微发布”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鼓励辖区群众提供相关重点车辆线索,发挥社会力量协助查找下落不明车辆。加大宣传报废车上路行驶危害性,倡导车主主动到车管部门办理报废车注销手续,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及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因报废车引发的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隐患歼灭,势在必行 通过常态治理和重点防控严查隐患车辆 建立相应机制,形成闭环监管 与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协同共治 形成围合式管理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隐患发生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隐患车辆上路如同给道路 安置一颗“定时炸弹” 没有人能预料这杀伤力有多大!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违法处理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罚款。一旦上路,车辆将被查扣。
无视法规,自己吃亏 隐患车带“病”上路 发生事故风险大 看到这儿 各位驾驶人还不赶紧自查一下 自己的爱车状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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