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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及三期扩建BOT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项目地点:位于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一二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日处理污水3万立方米;建设三期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解酸化池及改良型卡式氧化沟(新建规模1.0万m3/d)、二沉池(新建规模1.0万m3/d)、提升泵井及反硝化深床滤池(新建规模4.0m3/d)、除臭系统(新建规模4.0万m3/d),三期主要扩容设备生产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扩容设备1.0万m3/d)、鼓风机房(扩容设备1.0万m3/d)、加药间(扩容设备1.0万m3/d)及尾水泵房(扩容设备1.0万m3/d)等。 出水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技术工艺:污水处理采用“水解池+改良型卡式氧化沟”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浓缩池+调理池+压滤机”深度脱水工艺。 建设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4949.88万元;其中工程费4269.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8.78万元、工程预备费230.9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82.8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44万元。 建设模式说明:本项目所需建设资金采用BOT模式融资,特许经营期为本项目合同协议生效日起至2040年3月31日止,即与原《特许经营协议》同时期满终止或同时提前终止。运营期为进入商业运营日起至2040年3月31日止。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9498800元。项目采用BOT方式运作,由社会投资人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服务,政府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费进行支付。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一二期改造及三期扩建工程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区域内开展实施,属于一、二期项目的延续。污水厂内在一、二期设计时已经预留了三期建设用地,且污水处理厂周边均为企业厂房,三期建设用地若在厂外征地非常困难;而且二期扩建时已经考虑了三期所需辅助设施,进水端和出水端的工艺段设施,比如进水提升泵房、高密度沉淀池等土建施工时已经包含三期容量,所以依靠一二期现有构筑物才能满足三期的功能要求。 (2)根据环保法规要求,一个污水处理厂只能设置一个排放口,若一个污水厂存在两个运营方,则存在因共用尾水排放管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超标排放等原因引起的责任纠纷问题,共用进水管将导致水量分配计量引起的利益纷争和维护管理责任、成本摊销等方面的矛盾,同时还存在资产纠纷和工程建设内容划界问题等诸多问题。 (3)根据《福州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期TOT、二期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5.2.1 甲方确保乙方以划拨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有权在特许经营期内为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项目用地。”单一来源供应商对于土地拥有独占性的使用,无法另行委托给其他单位运营使用项目土地。 综合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洪嘉大道 三、公示期限 2021年9月7日至 2021年9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海城路6号 联系电话:0591-62838787 2.财政部门:福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林尧 联系地址:福清市福唐路与清展街交叉口 联系电话:0591-85267237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地址:0591-28059637 联系电话: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二层C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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