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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爆消息,关系到福清139万人

 
陈?? 发表于 2021-8-19 17: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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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土地规划

问:请问双溪路这边的阳下派出所新址后面那一大块土地是否是商业用地,是哪个开发商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经查询,临近阳下派出所北侧用地目前规划作为交通违法车辆停车场和公交枢纽站两个项目,阳下派出所往北约160米目前规划为商务设施用地,但该地块未收储出让,目前无对应的开发商。


02

医保问题

问:职工医保怎么转农村医保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回复:根据榕政办【2017】285号文件规定,福州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
1、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的本市户籍居民。
2、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3、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
4、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及居住本市一年以上的港澳台非从业人员。
因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为两个完全不同的医保,不存在相互转换。且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医保不可重复参保。故,若您符合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条件并职工医保已减员停保,即可登记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医保中心进行参保登记,也可在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上办理该业务。


03

旅游防疫咨询

问:近期从江苏常州去福州旅游会不会被隔离,打过疫苗,检测阴性,没去过南京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回复:目前常州市为低风险地区,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目前全国散发多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为了做好防控工作,我市针对各地区返融人员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并根据疫情情况适时调整。建议您来融前咨询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电话:85167027。


04

划片

问:请问福清凯景新天地小区,小学划片那个小学,中学划片那家中学,谢谢


福清市教育局回复:凯景业主子女落户在福景社区,小学划片安排在教师进修学校附小或音西中心康辉校区;中学定向安排在滨江中学。


05

不动产登记

问:福清市商品房交房即发证研究出来了没有?还需要多久能研究出来?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目前我市正在制定交房即发证的方案。


06

转学籍

问:小孩在外省读小学毕业,想回户籍所在地读初中,学籍要怎么转回去,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福清市教育局回复:请于2021年6月底或7月初持学籍户口本籍原件与复印件、毕业生信息表(或登记表)到教育局805室办理升学手续。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教育局初教科85232545。


07

三孩登记

问:国家卫健委公布了5.31后三孩准生证的问题,提到新政策出台前“生育服务登记证”到所在地登记备案,待出新“生育服务登记证”后进行补办,并且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由于我的预产期是8.22号的,到当地计生办咨询时工作人员回复“还没有细节通知怎么办理”,担心会影响到后期生育报销和津贴。请问要怎么处理?另一个问题是福建省的三胎产假是98天还是和二胎一样158天?请相关部门给予确切的回复,谢谢!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三胎,可享受158日至180日产假。


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回复:您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目前,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2021年5月31日以后生育第三孩属于符合政策生育,办理三孩生育的配套政策请耐心等待国家、省法律法规的修订。生育报销事项请咨询相关部门。


08

安置房问题

问:本人安置房(140平方)已交付并已办理产权证,现已可以进行买卖,请问现在马上房产交易税费要缴纳多少,如果在房产证满两年后交易,税费有没优惠,还是说因安置房的缘故,办证满不满两年,税费都没区别,麻烦回复,谢谢


福清市税务局回复:目前我局并未收到有关转让安置房与转让商品房在税收优惠方面有差别的文件规定。根据当前税收政策,个人转让住房主要涉及的税种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其中: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5.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按实征收:20%,以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以上政策如有其他不明,可向市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咨询,咨询电话 85265322。


09

拆迁安置房

问:福清市利桥街拆迁,住户选择产权置换,选了政府预留的2015-014地块,即现在的君安公馆楼盘,请问这类安置房能否上市交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缴纳哪些费用?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若您产权来源方式为受拆迁安置且未有其它限制条件,则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交易。申请办理买卖的转移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相关税费请咨询税务部门。


10

道路什么时候通

问:华润中央公园与明达中间宏路商贸城周边配套道路已经封闭修建很久了,预计什么时候能通行?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复:您所反馈的道路为宏路商贸城周边配套道路,目前为确保道路开放交通后能正常维护管养,故需待完成移交工作后开放通行。目前该项目正进行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我公司同步沟通主管部门及管养部门加快验收及移交流程,在此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深感歉意!


11

宅基地申请

问:所有自有地均属于耕地或者绿地  没有房子  能否进行变更土地性质 进行审批  哪个部门能办


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回复:经调查了解,该户业主已于今天早上委托村委但我镇重新核对新申请建房地块,经核对该地块符合两规待申请报告交于我镇后,按程序审批。


12

福通大桥

问:在观音埔片区购房时,有听到地产宣传说建设福通大桥的市政规划,现在是取消了吗?该桥设计是公路桥 还是人行桥?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经查,为加强观音埔片区与西区的联系,我市正在对福通大桥建设问题进行前期研究。


13

老房翻盖

问:父亲住在福清市高山镇某个村,因为房子老旧需要翻盖。咨询我该找哪个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咨询有关部门判定的标准是什么?望答复。


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回复: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咨询人反映“房子老旧需要翻盖”,但因“父亲家的土地属于黄色地块”而不能审批。请说明您所申请的准备翻盖的老房子用地和您所查询的“黄色地块”是否是同一块土地?正常情况下“老房子”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为建设用地,在图上标注为红色地块,而黄色地块系农用地,因此请您确认是否查图有误?如果申请建房地块涉及农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咨询人可以持拟翻建房屋的相关产权材料到高山镇人民政府便民大厅(高山镇政府大楼一层)村建服务中心窗口咨询是否符合旧房改建条件。如存在土地性质的疑问,可再向村建服务中心窗口隔壁的国土资源所窗口直接向工作人员查询拟申请用地的土地性质。


14

未交房能否落户

问:福清市石竹街道的住宅小区里的部分楼栋差几个月交房,有购房合同,未办理产权证,是否可以办理落户?


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回复:福清市内持购房合同落户需要以下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2、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商品房买卖合同;3、不动产预售登记证明或者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并盖章的证明材料;4、责任区民警调查入住证明;5、购房发票;6、《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如有随迁配偶及子女的需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如有不明可拨打石竹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0591-85388110.


15

新高速修建

问:最近看新闻说福清有规划一条新高速从福清京东方到闽候东占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什么时候开始动工。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经查,福清京东方到闽侯东占的高速路是十四五期间我市重点研究的路线,目前道路还在规划阶段,我局将会积极推动项目的路线研究工作。

整理自福州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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