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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废水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监督性监测询价的公告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21-8-16 17: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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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废水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监督性监测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前来报价。

  一、委托项目:废水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监督性监测

  二、服务期限: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附件1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并上传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

  四、资质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项目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除急性毒性);  

  4.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①报价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②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报价文件(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6时;(2)地点为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福清市东门街北46号)。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3)本次报价总价不超过42790元。

  联系人: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张翔

  联系电话:85168853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2021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2021年重点污染源废水监督性监测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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