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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榕环保综【2021】15号)和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采购流程的要求,现将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购买实验用品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踊跃报价,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购买实验用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1.实验室玻璃器皿采购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1,总价不超过20710.89。(合同包1) 2.实验室药品试剂采购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总价不超过23397.05。(合同包2) 3.由于部分药品试剂有效期较短,中标方应根据客户需求分批供货。 4.报价人所提供的耗材、化学试剂等必须是制造厂家近期生产的未开箱原包装产品。 具体内容见附件1-2。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经营许可的工商营业执照(包1-包2均需求)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2需求)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2需求)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地不等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三、资料报送要求及收集方式 报价资料内容需包括以下材料及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一份。(包1-包2均需要提供) 2.经营许可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包1-包2均需要提供)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包2需要提供)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包2需要提供) 5.“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项目报价单:报价清单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的厂家、规格、等级或纯度、单价及总价等信息。 7.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元)报出。 资料收集方式:供应商可采用指定专人直接递交或邮寄方式将报价资料报送至福州市福清环境监测站。 四、报价资料递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价资料递交时间:截止2021年8月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资料递交地点:福州市福清环境监测站(福清市东门街北46号)。 (3)联系人:薛平 电话:85168870 地址:福清市东门街北46号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实验室玻璃器皿采购清单及要求.xlsx 实验室药品试剂采购清单及要求.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