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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问题

风吹鸡蛋壳 发表于 2021-7-22 09: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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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天玺小区5.1通知交房,经检查发现我的入户大门坏的,一直关不了,不符合交房标准,在一再崔促下,过了近二个月物业把门修好了。
请问小区要从5.1通知业主交房那天起核算物业费合理吗?在没有修好入户门的期间,物业有权算物业费吗?
事件地点:福清市龙山街道世茂璀璨天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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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业的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达到交付条件物业的,自出售人送达交付物业通知之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房屋整改验收期间产生的物业费问题,我局已要求开发商与相关业主积极沟通。
因涉及双方责任判定及民事赔偿,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21-07-21 1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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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2 10: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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