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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易税费缴纳问题咨询,请房管所和税务部门解答,谢谢

风尘srq 发表于 2021-6-25 10: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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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安置房(140平方)已交付并已办理产权证,现已可以进行买卖,请问现在马上房产交易税费要缴纳多少,如果在房产证满两年后交易,税费有没优惠,还是说因安置房的缘故,办证满不满两年,税费都没区别,麻烦回复,谢谢
事件地点: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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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比利时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目前我局并未收到有关转让安置房与转让商品房在税收优惠方面有差别的文件规定。
根据当前税收政策,个人转让住房主要涉及的税种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其中:(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5.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按实征收:20%,以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以上政策如有其他不明,可向市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咨询,咨询电话 85265322。
当前个人房产交易税费政策.doc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21-06-25 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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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5 10: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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