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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能否证明孩子为其母所生?

取个名可真难 发表于 2021-3-19 16: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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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在福建省立医院剖腹产生下男婴,省立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有其母信息,能否证明是其所生,上户口或者抚养纠纷,是否还需要提供母亲和孩子的亲子鉴定?如果需要亲子鉴定,那出生证明用来证明什么?
事件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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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如有不明可拨打福清市公安局户籍咨询电话:0591-85195278.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于 2021-03-19 11:34 回复诉求人您好,户籍管理非属我局职能职权,建议咨询公安部门。
福清市司法局 于 2021-03-19 1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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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9 17: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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