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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对夫妻提出离婚被驳回,原因竟是…

陈?? 发表于 2021-3-15 09: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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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裁定驳回男方起诉
福清法院经审查发现游某和林某的婚生子于2020年1月6日出生,游某于2021年1月5日向法院提出离婚。依照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游某在法律规定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驳回游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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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对男方提起离婚作出一定的限制,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法院在案件尚未受理时发现上述情形的,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才发现的,裁定驳回起诉。夫妻双方在从个人向父母转化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若是发生几次争吵就轻易离婚,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双方应正确面对这些问题,互相体谅、互相帮助,一起融合到新的家庭生活中。

来源:福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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