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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加盖遮雨棚问题

习惯宁静 发表于 2021-1-26 17: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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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宏路街道水岸观溪小区电动车充电的充电桩区域是露天的,没有加盖遮雨棚,给居民充电带来不便,物业说是街道不允许修建遮雨棚。
咨询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望回复。

事件地点:福清市宏路街道水岸观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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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关于水岸观溪公共区域增加遮雨棚问题,建议由溪下村、宏路街道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确定相关事项。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21-01-26 15:56 回复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关于水岸观溪公共区域增加遮雨棚问题,应由小区20%以上业主签署意见书,提交至我街道提出申请,由我街道审核后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福清市人民政府宏路街道办事处 于 2021-01-26 1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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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6 18: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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