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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用地变更成附属设施用地的问题

爱情lvh 发表于 2020-12-8 16: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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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福请市镜洋镇墩头村开观光农业农场,现在想把征用地变更成附属设施用地,咨询要怎么办理?望答复。

事件地点:福请市镜洋镇墩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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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1、各镇(街)应引导设施农业依法依规用地,做好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监管工作,服务设施农业健康发展,降低本辖区设施农用地违法用地比例。
本通知下发之前的历史遗留设施农用地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予以补办审批、备案手续;本通知下发之后新增违建设施农用地,各镇(街)应及时予以制止并通知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视同卫片违法用地扣减卫片绩效分。
2、设施农用地应收取土地复垦押金。
占用耕地,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收取土地复垦押金,目前标准是水田9000元/亩,旱地7333元/亩,今后如有调整,根据调整后标准收取;占用其他农用地,按5000元/亩标准收取土地复垦押金;除以上以外的土地,按3000元/亩标准收取土地复垦押金。
3、设施农用地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应事先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的意见函。
4、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流程:项目业主提出申请,提交《土地勘测定界图》—到市国土局核对土地规划及土地分类—向镇(街)提交《设施建设方案》、《土地流转合同》、农业主体身份证明等材料—镇(街)组织村组、国土所、村建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或林业站、水利站、经济服务中心)对《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对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协商。
其中村组审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国土所审查选址是否合理,用地性质、用地规模是否符合规定,土地复垦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村建服务中心审查选址是否位于城镇规划区,是否符合村镇规划,并在《土地勘测定界图》签注意见;农业服务中心(或林业站、水利站、经济服务中心)审查项目设施是否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经营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符合规定等--《设施建设方案》通过镇(街)、村组政务公开等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天—镇(街)、村委会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缴纳土地复垦押金--用地协议等相关材料分别报市农业部门(含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与国土部门备案—市农业部门与国土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15个工作日后,没有及时核实或核实未告知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先行动工建设。
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 于 2020-12-08 0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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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8 16: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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