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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医保问题

李大哥 发表于 2020-11-26 11: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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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址在福清市三山镇31号,我以前是独身子女,我有个孩子在20岁时候出车祸去世了,我和我丈夫后面抱养一位小孩。
这个抱养的孩子户口做到我丈夫名下(我、丈夫和去世的孩子之前都没有交医保)。
后面泽岐村村主任叫我交我和我丈夫和包养孩子的医保费用,因为我是独生子女以前都没有交医保,请问我现在失独抱养一个孩子后是否要交医保?身份证:350127197101305266。
望答复。

事件地点:福清三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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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北京
根据榕政办【2017】285号文件规定,计生的财政补助对象由卫健部门负责认定,卫健部门认定后会将名单发送至我管理部,我管理部收到名单后根据名单办理此类人员的参保缴费。
另,据医保系统查询此证件号码350127197101305266,发现此人并非计生的财政补助对象,目前卫健部门发送至我管理部的名单中并无此人。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 于 2020-11-25 1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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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2: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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