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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被盗财物构成保险诈骗被判刑

鱼丸女士 发表于 2018-9-23 19: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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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林某是钢材生意人。一次,买家向林某购买钢材,但买家说两个月后提货,林某便将这批钢材存放到了仓库中。为了安全起见,林某为这批钢材投了100万元的财产险。存放期间,犯罪团伙偷走了价值50万元的钢材。林某发现钢材被盗后,立即报了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林某心想,这次的钢材被盗事件将导致自己不能向买家及时交货,要赔付给买家20万元的违约金。于是,在向保险公司申报被盗数额的时候,林某申报了70万元,保险公司按照林某申报的70万元赔付了他。后保险公司发现林某虚报情况,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林某因构成保险诈骗被判刑。
【律师评析】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评析: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保险诈骗罪,刑法规定了五种行为方式:(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本案中林某的行为属于第(二)种,即投保人故意夸大了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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