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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弟抱侥幸心理酒驾终伏法

陈?? 发表于 2020-10-21 09: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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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去年查处的酒醉驾违法行达1330余起,其中380余人受到了拘留的处罚,今年上半年,即使受到疫情的影响,民警仍查处了510余起酒醉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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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人员心理:
不少驾驶员在饮酒后仍然抱着侥幸的心理,酒后驾车。甚至有些驾驶员盲目相信自己饮酒后也能开好车,认为酒驾的危害只在于有可能会被交警处罚,所以在没有交警的地方,就可以放心大胆地酒后开车。

这不
家住三山镇的林某甲就是这么想的
也这么做了
最后,结果如何呢?


2019年10月20日凌晨3点多,林某甲和朋友喝掉了手中的最后一杯啤酒,准备回家。

抱着侥幸的心理,林某甲坚持要开车送朋友回家。然而在他驾驶小轿车经过某路段时,却直接撞上了路边的石头,造成小轿车右侧引擎盖、右车灯、右前侧轮胎等处破损。

当天凌晨4点多的时候,林某乙前往事故现场,在明知林某甲为肇事驾驶员的情况下,仍帮助林某甲以自己为肇事驾驶员,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发生原因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金额为人民币135545元。

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的过程当中,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林某乙所述的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行车的路线,跟实际情况都对不上,就怀疑林某乙有可能是顶包的,因此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林某甲、林某乙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今年三月,我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某甲、林某乙涉嫌保险诈骗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3月26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林某甲、林某乙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林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林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特殊”的交通志愿服务者

我市检察机关于今年上半年开始探索推行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创新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尝试在检察环节引入社会服务,完善认罪认罚从宽考量标准,提升类案办理质效,并于今年4月初牵头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实行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意见》。

案例:
2020年1月5日的晚上,城头镇的段某在聚会时觥筹交错。聚餐结束后,段某毫不犹豫地开车前往住宿的酒店。但此时的他早已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开到半路,就一头撞到了隔离护栏上。这一撞,不仅把段某吓醒了,也把自己撞到了警察手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10.71mg/ml,属于醉酒驾驶。

志愿
想着家中还有年近八旬的父母等着照顾,段某某懊悔不已,他表达了对适用缓刑的强烈渴望。
服务
经综合考量并征求段某某本人意见后,市检察院对其启动了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段某某也成为第一个接受交通志愿服务考察的犯罪嫌疑人,在我市各十字路口担任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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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福清市公安局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实行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被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借鉴。福清检察机关已对24人适用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督促被考察人完成逾300小时的交通志愿服务,全部考察合格,其中14人依法以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处理,10人依法建议适用缓刑并获法院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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