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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公司变更登记_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登记事项

南江 发表于 2020-10-15 09: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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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性质的公寓可以登记为营业场所吗?
事件地点: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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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7〕24号)、《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榕市场监管综〔2017〕379号)、《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通知》(融市监行审〔2017〕2号),“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由申请人提交《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同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4]172号)第六条“(三)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对应当需要许可审批的经营场所而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 特此反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20-10-14 1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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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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