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小区住宅套房是否能够作为美容工作室营业使用

枣核儿 发表于 2020-9-25 10: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16591 1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本人所购置的房产为所在楼栋总楼层为32层,两梯五户,最近发现电梯总是停留在高层,或是上升至高层。
遂发现高层某户业主将其个人住宅作为美容工作室使用。
故在此咨询,该做法是否合理?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
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澳大利亚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4〕172号),市场监管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进行审查时,不再审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由申请人提交《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
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对应当需要许可审批的经营场所而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部门依法监管。
特此反馈。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20-09-24 17:37 回复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0-9-25 10:59:43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5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5-5-15 22:39 , Processed in 0.062845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