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楼市杂谈] 住小区还能分红?这小区业主“分红”30万!

会飞的鱼 发表于 2020-9-17 10: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3752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大家从快递柜收取快递的时候
坐电梯观看广告的时候
有没有想过
这些收益跟自己有关系呢?
太羡慕啦!
最近
厦门思明区紫微恒菁小区业委会
将30万元的公共收益
发放给了全体业主
我们一起去看看

临近中午
陈先生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
在小区领取现金分红款

陈先生说
这是他第一次
领取小区公共收益分红
打心眼里感到高兴
思明区紫微恒菁小区业主
陈先生

我们小区还发钱了,真的还是比较少见。我当时买这边看这个小区,其实是看这个小区没有地面停
车,整个小区的环境、绿化,也还可以,当时就定在这边。

思明区紫微恒菁小区业主
许女士
我在这里住了20年的小区,一平方五块钱,300多块。

紫微恒菁小区由紫微花园和恒菁村两个小区合并而成,并于2017年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实行业委会
和物业双重管理,业委会负责监督物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三年来,小区建立起了“近邻互助”模式,成立了党支部,随着各项管理的提升,小区停车场、电
梯、鸟箱等公共区域的收益日渐增多。

目前
小区公共账户上已有70多万元
经过业委会投票决定
按照每户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
向全体业主先行发放30万元

思明区紫微恒菁小区业主
颜女士
拿到分红肯定很开心,我觉得我们小区做得挺好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都做得挺好的。

紫微恒菁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方海明
所有在小区里面的产权的单位,都承担了小区的公摊,都是小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理所当然
就应该分享我们小区管理和自治的一个成果。

根据我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
共同管理权利。
现实中,很多小区都会将公共设施委托给物业或者其他的公司来经营或管理,但很多业主可能都忽视
了这部分收益。这笔公共收益的管理和分配不仅需要业主强化自身的权利意识,还要加强对物业管理
企业的监督,这些收益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物业给业主“分红”也不该只是个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5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5-8-18 09:20 , Processed in 0.059972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