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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关于终止妊娠的津贴及假期

美才网 发表于 2020-7-21 16: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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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员工意外终止了妊娠,孕龄2个月左右1.请问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是否包含准生证?2.法定的小产假期是几天?3.相关费用职工医保报销么?怎么处理?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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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件已收悉,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符合上述规定的女职工,如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 2020-07-20 22:24 回复参保女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生育津贴15天。
如果不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没有生育津贴。
流产的费用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如未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可在流产之日起6个月之内持以下材料至福清医保中心报销:1、流产住院费用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以上材料医院盖章有效);2、流产门诊费用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以上材料医院盖章有效)、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医保卡、农业银行账户、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的可不提供)如还有相关疑问,请拨打0591-86070709咨询。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清管理部 于 2020-07-21 1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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