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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咨询

大港的人 发表于 2019-11-20 12: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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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购一套一手商品房(当时本人未婚、此房为本人名下唯一住房,户口本只有本人),房产契税未缴纳。
现本人已结婚,现妻子和本人名下各一套商品房,现想将本人名下房产缴纳契税办房产证,请问缴纳契税按购房时家庭住房计算(家庭唯一住房),还是按现在家庭成员名下全部房产(家庭第二套房)计算。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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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德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目前我市执行财税[2016]23号文件过程中涉及的纳税人购买一手商品房申请契税优惠涉及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是指申报住房的购房时点购房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家庭住房情况,而非申请查询时点的家庭住房情况。
购房时点按如下口径认定:(1)有网签的,按网签合同时点认定;(2)我市开展网签之前办理合同备案的,按备案信息记载的合同时点认定。
因此,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如您购买的一手房网签时间当时本人及家庭成员无其他住房,应可享受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契税优惠。
对以上政策如有其他不明,可向税务窗口咨询,电话 85266213(个人房产交易)。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19-11-20 0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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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1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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