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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宠物狗打架引发的官司,福清法院这么判……

fdsaqwer 发表于 2019-10-29 20: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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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次事故发生地系福清城区人员密集区域,附近居民众多,个人或家庭仅适合饲养小型观赏宠物犬,并不适宜在该区域饲养烈性犬。罗威纳犬为烈性犬,具有高度危险性,林某却在人员密集的区域饲养烈性犬,且携犬出户时仅使用犬链而未采取为烈性犬佩戴笼嘴等与其危险性相当的安全措施,存在过错。同时,林某在携烈性犬出户过程中,本应尽高度注意义务,但其却在携犬过程中玩手机,存在过错。此外,在其饲养的烈性犬咬伤游某饲养的泰迪犬“土土”后,本应及时将泰迪犬“土土”送医救治却擅自离开,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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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林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五日内赔偿游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69.89元。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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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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