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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死无辜修车工,福清粗心司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许必群 发表于 2019-10-17 19: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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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许某在车辆修理过程中启动车辆时,没有按操作规范操作,导致一人死亡,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方面有因过失行为致使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且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因许某有自首情节,并取得兰某近亲属谅解,可减轻处罚。许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许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驾驶人的一举一动关乎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因而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一刻也不能丢,平时应自觉养成良好习惯,观察细致,谨慎操作,文明驾驶,杜绝类似悲剧的发生。

来源:福清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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