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福建省首次将三类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维修人员 发表于 2019-10-4 11: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4705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原标题:我省首次将三类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日前出台,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规范审核审批流程,有效强化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规范》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新规指出,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规范》首次将三类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规范》还首次明确,救助方式包括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支出型救助对象原则上救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急难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予以2000元(含)以下救助,且不得低于当地单人次1个月救助金额;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林静 周美锋)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5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250200|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5-7-10 13:27 , Processed in 0.055388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