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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警示:租户洗澡触电身亡 一房东二房东共同担责赔了77.5万

大雄 发表于 2019-9-24 12: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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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商报报道 90后男子李丰(化名)在合肥市文忠苑小区租房,然而,因为洗澡时设备带电,其不幸永远离开了人世。该出租房是李丰从“二房东”手上转租而来,事发后李丰家人将一房东和“二房东”均起诉至法院。近日,瑶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房东和“二房东”均被没能逃脱法律责任。此案也给房东们敲响了安全警钟。


涉案的文忠苑小区这套住房是陈先生所有,其妻子邓女士是出租人。2018年5月,邓女士与黄某签订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出租给黄某使用,每月租金1450元。同年11月,黄某与1990年出生的李丰也签订一份合同,将房屋内的其中一间房出租给李丰使用,每月租金600元。


2018年11月29日晚,李丰在屋内用电热水器洗澡时,被发现意识不清、呼之不应。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当晚离开人世。经警方勘查,现场卫生间的马桶上侧墙面上挂有一储水式电热水器,经鉴定,李丰符合电击导致身亡。事发后,李丰的家人将邓女士夫妇以及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说法


一房东二房东担责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李丰是在用电热水器洗澡过程中被电击,涉案房屋存在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太阳能、电两用热水器及增压泵均由邓女士一方安装,陈先生与邓女士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黄某作为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后又将该房屋转租给李丰等多人合租,其对提供的房屋是否安全也负有注意义务,黄某交付李丰之前也未进行安全性排查,疏于防范和管理,黄某也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李丰对自己的安全也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


一审法院酌定,陈先生、邓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黄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陈先生、邓女士共同赔偿59.7万余元,黄某赔偿17.8万余元。法院认为,如果邓女士夫妇认为增压泵的生产厂家因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可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另行主张。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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