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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与物业合同

蓝之唤 发表于 2019-9-20 18: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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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在全体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物业于2009年7月31号签订物业合同,8月7号至15号入户征求业主征询意见,至目前物业合同还没上墙公示。
原先承诺由爱登堡电梯进小区进行电梯维保,现在却变成了鑫辉电梯进来小区维保,造成现在电梯不正常使用。
请问小区物业至建委报备了没,该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合同没公开业主应缴多少服务费?如果发生电梯事故责任人是谁?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事件地点:龙山卓越观天下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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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美国
市民朋友:你好!经了解,卓越观天下福州凯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合同未在我局备案。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关于业委会在业主不知情情况下签订等合同等问题,建议直接向龙山街道、明越社区咨询反映。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19-09-18 1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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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0 18: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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