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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未落户证明

人人乐q 发表于 2019-9-19 20: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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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要上户口,出生证明遗失了,现在所有材料我都准备好了,就差女方的未落户证明,但是女方把我们拉黑了,无法提供女方那边的未落户证明,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望答复。

事件地点: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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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美国
您好,咨询问题收悉!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文件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遗失,在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可以申请补发。
新生婴儿父母应出具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申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未办理户籍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地户籍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由受福清市卫健局委托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发函调查)。
如母亲本人无法前来办理的,请提供母亲本人手写按手印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证件前来办理。
请您备齐相关材料前来办理。
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如有疑问请咨询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电话:0591-86091957。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于 2019-09-19 15:50 回复您好!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文件规定: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经联系当事人,当事人需核查孩子是否在女方户内落户,女方户籍为外省,该孩子的未落户证明应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女方户籍地公安部门核查。
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于 2019-09-19 1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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