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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宅基地政策和一户多宅如何处置?

为谁变坏 发表于 2019-8-29 1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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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背山临海,宅基地严重缺乏,村委会将原海滩低洼地开发为新村小区,近百亩,用渣土填平并统一规划道路、户型及层高,每栋宅基地面积约一亩左右,以价格十万元卖给村民。
村委会如能依法、公正公开的安排本村刚需宅基地,可满足本村所有人的需求。
但是,只要与村干部关系密切,不论购买宅基地的村民有几处住房、几块宅基地,均可购买,并且一户还可以购买两栋以上宅基地,甚至一户居然购买了十二栋宅基地,造成宅基地刚需户无地可建房,目前暂时经济困难户更难以公平获得宅基地,导致村集体土地资源被一部分有钱或有关系的人瓜分,造成严重不公平!请求政府有关部门答复以下四个问题:1、本村因耕地、宅基地严重缺乏,将不宜耕作的海滩低洼地约百亩,整片开发为新村小区,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该新村小区的建设应当履行哪些手续?2、农村每户是否真正做到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不能一户多宅?请问如何落实?如何监督?3、如此安排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购买人巨资建成楼房,是否成为违章建筑?可否办理房屋产权证?4、如果一户多宅确属违章建筑,如何处理?如果未建房屋可否举报?应当向哪级政府的哪个部门举报?如何保密?谢谢!
事件地点: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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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融政办〔2016〕32号)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镇街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村民建房申请材料后应组织实地勘测,对是否符合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条件、是否属于‘一户一宅’、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等事项进行审核。
我市目前已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各个乡镇,同时根据您反映的问题,请您提供该小区具体位置及项目名称,便于进一步依法调查核实。
根据农业农村部职能配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于 2019-08-28 1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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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9 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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