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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邻居确认四至建房,并也未按审批图建房

嘿嘿哈呸 发表于 2019-8-9 12: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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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隔壁邻居村民建房,审批手续是未经邻居即我确认四至签字非法取得,另非法取得审批手续后,建房未按非法取得审批建,申报为通道各留50公分即1米,但实际未留出,请问该建房行为是否是违法,该建筑是否可依法拆除
事件地点:福清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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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1.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四条(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满足以上条件才需要邻居四至签字。
2.目前我市村民建房审批,监管均已下放至属地镇街,请您可至所属镇街进行反映。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于 2019-08-07 1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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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9 12: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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