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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福清市龙旺小区的何女士准备像往常一样,坐电梯上楼回家,可是她一脚踏进电梯门以后,并没有跟着电梯往上走,反而是掉进了负一楼的电梯井里,摔断了三根肋骨。何女士所在楼的电梯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何女士受的伤又该谁来负责呢?
业主不慎掉入电梯井 摔断三根肋骨
何泽女士:“11点多我走进来,因为赶着回家煮饭,从外面刚走进来就有点暗,感觉有一个人走出来我就踩进去了。”
今年五月份,福清市龙旺小区,维保公司正在给眼前的这座电梯做维修,一个工人负责在电梯井底打扫卫生,一个工人负责在一楼倒垃圾。此时,何女士准备像往常一样乘电梯回家,她看到有工人从电梯出口方向走出来,以为电梯正常工作,于是跟着走进了电梯门,结果一脚踏空,摔到负一楼的电梯井里。
何泽女士:“我还以为我走了,醒来的时候,我疼得不得了。”
随后,何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何女士肋骨多处骨折。目前何女士已经出院,但是她身上的伤还没有完全好。
何泽女士:“这骨质不连接,肺部有慢性炎症。” 电梯公司答应补偿何女士负责电梯维保的公司,主动垫付何女士的医药费,并且承诺后续补偿。
电梯公司陈经理:“何女士前期的医药费用都是我们出,公司律师写了赔偿的金额,但是她不同意。”
电梯公司的陈经理介绍,公司已经帮何女士垫付了所有医药费,还给了何女士6000元的营养费,并且承诺再补偿何女士两万元,但是何女士觉得这样的补偿条件还是不够。 何女士不接受电梯公司补偿条件
何泽:“我目前伤筋动骨100天,最近一次上医院,医生还是说,我几个月解决不了,而且我的病不是看出来,得吃出来。” 电梯公司陈经理:“我们领导让她打官司上法庭起诉,起诉有可能比这个赔偿更多,我们支持她,至少赔偿有个依据。” 物业声称无需担责同时何女士认为自己在小区里受的伤,小区物业也有管理失职的地方,于是何女士要求物业一并作出赔偿,但是物业经理却表示,物业和维保公司曾经签署过一份免责合同,根据合同内容,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经理 (非正常拍摄):“第七条在电梯维保作业中,因维保原因或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由己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内容,物业经理认为事故责任应当由维保公司完全承担,同时维保公司在操作程序上,也出现了疏忽。 电梯维保过程中并没有醒目的警示牌
物业经理:“维保公司欠缺的是现场的警示牌,他认为门口有个人倒垃圾一进一出,所以没把警示牌放在位置上。”
那么物业到底要不要对何女士的受伤负责呢?我们请律师来解答。陈永辉律师,来自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等各类民事经济纠纷。 律师: 维保公司和物业共同担责陈永辉律师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首先从视频现场可看出,在电梯维修的路口没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这一方面看,说明物业存在管理过失。依据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物业具有保障义务,所以物业公司和电梯公司应当对外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经理:“何女士认为物业有问题可以起诉,走法律途径。”
陈律师同时建议何女士:继续整理受伤情况和医疗开支的书面证明,从而提供有效证据来主张损失,要求补偿。截止节目播出之前,维保公司和物业依然在积极地与何女士进行沟通,相信双方很快很找到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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